注册税务师行业驶入规范发展轨道
行业逐步壮大,职能作用得到发挥。在国家(政府)、社会和各级税务机关的鼓励、支持、关心下,注册税务师队伍逐步壮大,业务范围不断拓展,执业水平持续提高,行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已经组织了9次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税务师总人数达到70066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约2.2万人;从业人员近10万人,税务师事务所总数量达3214家。此外,2005、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港、澳地区居民分别有64、75人次报名参加考试。
税务师事务所不断开拓进取,业务向高层次发展,并通过加强执业人员培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标准等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不少事务所相继通过了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事务所的规范运作,在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方面的作用也逐步显现出来。在部分地区逐步开展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据对全国30个地区的不完全统计,2003年度注册税务师通过审核调增的应纳税额超过60亿元(605371万元);2004年度,仅就全国21个地区的统计,税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8.6万户,共调增应纳税额131.4亿元,共调减应纳税额16.85亿元。
行业制度建设取得进展。自1996年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以来,为了规范注册税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保障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税务代理收费标准、工作底稿、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注册税务师及其从业人员执业准则和守则等规章制度,为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特别是《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施行,在注册税务师行业制度建设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加强行业监管,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作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办法》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执业规范、行政管理,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备案、权利和义务,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和业务范围,行业自律组织等重大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配合《办法》的出台,国家税务总局拟就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等问题下发文件进行明确。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发布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涉税鉴证业务,为行业拓展业务空间、发挥协税护税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行业监管不断规范和强化。严格执行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年检办法,搞好每年度的年检工作,使得行业的行政监管不断规范和强化。2004年,为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及时清理规范了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在保留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针对取消的有关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考前培训等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了加强后续管理的具体措施。针对2004年湖北省广水市个别税务师事务存在违规代理及脱钩不彻底的问题,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以费抵税、脱钩不彻底、代理收入分成、支付高额租赁费、强制代理等违规行为的专项检查,基本解决了税务机关与税务师事务所之间存在的明脱暗不脱,以及指定代理、强行收取代理费等问题,规范了执业行为,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指导意见》为行业规范发展明确了方向。在行业处于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国家税务总局适时制定下发了《“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行业“十一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具体措施和发展方向等事关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绘制了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新的发展蓝图。
提出了行业发展应当遵循的几个基本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服务税收工作大局、坚持公平竞争、坚持指导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其中坚持服务税收工作大局的原则是要着重解决人们对注税行业的性质、作用的认识问题。注税行业作为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其发展的好坏不只事关从业人员利益,更重要的是事关国家的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注税行业是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在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可以充分发挥作用。
描绘了“十一五”时期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经过5年的努力,注册税务师行业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执业准则体系得到完善和健全,执业环境得到优化,执业领域不断拓展,行业管理更高效、服务更优良,执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有较大提高,注册税务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发展需要,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有较大提升,更好地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职能作用。这一目标,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要求,反映行业发展意愿,对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力量、鼓舞斗志,加快推进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
制定了落实行业发展总体目标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快行业制度建设,推进行业立法进程。提出经过5年的努力,注册税务师行业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目标,要求积极推进注税行业立法,加强行业立法工作的调研,提出行业立法的基本思路和法规框架。根据国家修订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需要,及时研究完善行业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
二是优化执业环境,拓展执业领域。按照中介行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好行业公开、平等、规范的准入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研究涉税鉴证类业务实行法定委托的可行性,按照“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服务业标准化”的要求,制定涉税鉴证业务标准,明确行业开展涉税鉴证业务范围、鉴证资格、审核标准。逐步建立、拓展和完善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定业务体系。积极探索以政府采购及向社会招标的方式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服务的代理模式;积极研究可委托有一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的涉税培训、涉税鉴证和涉税审核等具体涉税事项,为税务机关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服务。
三是加强行业监管,提高管理水平,鼓励税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从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树立自我发展意识、加快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实现行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等方面,强化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提高管理水平。争取“十一五”期间逐步形成一批实力较强、具有一定品牌的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四是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体系,提高协会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管理、参与决策、指导服务的职能作用,加强行业制度、监管机构、业务培训、队伍素质、思想作风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建设。在《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注册税务师奖惩办法》、《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注册税务师诚信准则》等制度和办法。成立各种专业委员会,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是加强理论研究,做好宣传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开展行业理论研究,探索行业发展规律,为行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加大行业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网络;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影响。(中国税务报 待查 2007-1-11)
税务师事务所不断开拓进取,业务向高层次发展,并通过加强执业人员培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标准等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不少事务所相继通过了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事务所的规范运作,在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方面的作用也逐步显现出来。在部分地区逐步开展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据对全国30个地区的不完全统计,2003年度注册税务师通过审核调增的应纳税额超过60亿元(605371万元);2004年度,仅就全国21个地区的统计,税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8.6万户,共调增应纳税额131.4亿元,共调减应纳税额16.85亿元。
行业制度建设取得进展。自1996年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以来,为了规范注册税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保障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税务代理收费标准、工作底稿、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注册税务师及其从业人员执业准则和守则等规章制度,为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特别是《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施行,在注册税务师行业制度建设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加强行业监管,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作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办法》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执业规范、行政管理,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备案、权利和义务,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和业务范围,行业自律组织等重大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配合《办法》的出台,国家税务总局拟就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等问题下发文件进行明确。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发布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涉税鉴证业务,为行业拓展业务空间、发挥协税护税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行业监管不断规范和强化。严格执行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年检办法,搞好每年度的年检工作,使得行业的行政监管不断规范和强化。2004年,为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及时清理规范了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在保留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针对取消的有关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考前培训等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了加强后续管理的具体措施。针对2004年湖北省广水市个别税务师事务存在违规代理及脱钩不彻底的问题,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以费抵税、脱钩不彻底、代理收入分成、支付高额租赁费、强制代理等违规行为的专项检查,基本解决了税务机关与税务师事务所之间存在的明脱暗不脱,以及指定代理、强行收取代理费等问题,规范了执业行为,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指导意见》为行业规范发展明确了方向。在行业处于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国家税务总局适时制定下发了《“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行业“十一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具体措施和发展方向等事关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绘制了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新的发展蓝图。
提出了行业发展应当遵循的几个基本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服务税收工作大局、坚持公平竞争、坚持指导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其中坚持服务税收工作大局的原则是要着重解决人们对注税行业的性质、作用的认识问题。注税行业作为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其发展的好坏不只事关从业人员利益,更重要的是事关国家的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注税行业是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在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可以充分发挥作用。
描绘了“十一五”时期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经过5年的努力,注册税务师行业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执业准则体系得到完善和健全,执业环境得到优化,执业领域不断拓展,行业管理更高效、服务更优良,执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有较大提高,注册税务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发展需要,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有较大提升,更好地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职能作用。这一目标,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要求,反映行业发展意愿,对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力量、鼓舞斗志,加快推进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
制定了落实行业发展总体目标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快行业制度建设,推进行业立法进程。提出经过5年的努力,注册税务师行业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目标,要求积极推进注税行业立法,加强行业立法工作的调研,提出行业立法的基本思路和法规框架。根据国家修订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需要,及时研究完善行业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
二是优化执业环境,拓展执业领域。按照中介行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好行业公开、平等、规范的准入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研究涉税鉴证类业务实行法定委托的可行性,按照“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服务业标准化”的要求,制定涉税鉴证业务标准,明确行业开展涉税鉴证业务范围、鉴证资格、审核标准。逐步建立、拓展和完善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定业务体系。积极探索以政府采购及向社会招标的方式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服务的代理模式;积极研究可委托有一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的涉税培训、涉税鉴证和涉税审核等具体涉税事项,为税务机关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服务。
三是加强行业监管,提高管理水平,鼓励税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从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树立自我发展意识、加快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实现行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等方面,强化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提高管理水平。争取“十一五”期间逐步形成一批实力较强、具有一定品牌的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四是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体系,提高协会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管理、参与决策、指导服务的职能作用,加强行业制度、监管机构、业务培训、队伍素质、思想作风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建设。在《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注册税务师奖惩办法》、《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注册税务师诚信准则》等制度和办法。成立各种专业委员会,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是加强理论研究,做好宣传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开展行业理论研究,探索行业发展规律,为行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加大行业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网络;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影响。(中国税务报 待查 2007-1-11)
(w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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