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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40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资格初审、教材征订及有关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9月3日、4日两天时间。无锡设立考区。请各有关单位按《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的安排,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试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取得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五、报名工作
  
  (一)报名办法
  
  我市的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和现场支付相结合的办法。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4月15日-2011年5月9日。
  
  2、报名流程:考生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栏目,选择“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提示完成报名程序,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初审,请考生及时打印经网上初审通过的报名表。
  
  3、新考生请于2011年5月10—12日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确认和支付考试费用,否则视作放弃报名。各报名点确认地点将于2011年4月30日左右在无锡人事考试网“公告栏”公布。考生在现场交费2个工作日后还需登陆报名系统确认缴费状态。
  
  (二)现场确认时,新报考人员应带好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必须如实填写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并盖好公章)。
  
  2、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三)老考生报考注意事项
  
  报名时应注意选择老考生报名入口,不能通过新考生报名入口报名,否则会造成已考成绩作废。根据提示完成报名程序,待审核通过后直接在网上交费,不需到现场确认、交费。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12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作放弃报名。考试费用的财政票据可选择领取或邮寄,选择领取的考生请于6月10-20日(工作日内)到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对选择邮寄的考生,票据将于6月14日快递寄出,收取快递成本费5元。
  
  (四)各报名点注意事项
  
  各报名点在审核报名材料时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各报名点于5月25日前将报名材料上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五)考生有关网上报名信息的更改与确认
  
  1、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除外)。
  
  2、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审核通过,还没打印报名表的,请致电0510-85740575联系,请求审核人员审核不通过,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并重新待审。
  
  3、考生网上报名已完成,网上打印报名表后,在数据未上报国家之前,请下载附件《网上报名信息修改申请表》,认真填写并贴好身份证复印件,并传真至0510-85727361,考生请于传真后一个工作日登陆网报系统确认。
  
  4、考生报名数据上报国家之后,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生自行在2011年8月25日起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的“打印准考证”栏打印。
  
  六、教材征订
  
  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订购教材。为考生能及时、方便地领取教材,所有教材统一快递,快递费按照教材款的10%收取,不足10元的按照10元收取。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附件: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22-09-16 09:59:10【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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