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知识点:法的形式
知识点:法的形式(★★★)
(一)基本规定
【提示2】除上表所列外,我国法的形式还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判例,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等不能作为我国法的形式。【提示1】效力层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二)重要细节
1. 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
(1)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2. 对行政权干预公民权的限制(2)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