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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10日至23日


2013年山东枣庄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10日至23日

关于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及省驻枣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3〕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专业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2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三、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考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五、收费标准

  根据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4元。

  六、考试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0日9:00— 7月23日16:00

  (报名网址:)

  现场审核时间为:7月24日—7月2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资格审核。各区(市)报名点考生到各区(市)人社局进行审核,具体时间由区(市)人社局自定)   

  市直现场审核地点为: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   

  网上缴费时间为:7月24日9:00-7月26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28日9∶00-11月2日14∶30(在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具体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2、上网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供现场审核时使用。

  3、考生向各区(市)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提交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的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有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市直有关单位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后,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和有关证件于规定的现场审核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审核手续。

  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相关专业工作证明材料1份;

  5、报考人员在规定的网上缴费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确认结果,并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网上缴费办法见报名网站。

  考生网上缴费后,可于2013年7月29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中区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二楼)开具发票,过期不再办理。

  考生务必将下载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牢记,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三)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选填“国籍地区”信息项,杜绝误填误报。

  (四)考生在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有关政策规定及报考须知,按规定报名。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报错专业、级别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或提供相关信息证件不实,考试时错误填涂试卷代码、准考证号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

  今年,部人事考试中心将继续对考生试卷进行雷同检测。各区(市)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对于在考试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用档案,与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各区(市)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执行力度,务必使考生、考务工作人员熟知相关规定,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切实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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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1-09 22:31:2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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