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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笔记第三章第三节


第三节 营业税

  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业务)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中华人民共各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 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税纳税人的特殊情况: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二)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中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二、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

营业税设有9个税目:

税率为3%的有: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税率为5%的有: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税率为5%-20%的有:娱乐业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的兼营业务,是指以下三种情况:①既经营应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又经营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项目或货物;②既经营高税率应税劳务项目,又经营低税率的应税劳务项目;③既经营应全额缴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又经营适用减免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三、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下列情形除外:①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②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③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④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被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营业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案例3―10】某运输公司2008年9月运营售票收入总额为600万元,从中支付联运业务的金额为300万元。计算该运输公司2008年9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答案]运输公司缴纳营业税,是按照运输营业的收入额和规定税率计算,但是,由于联合运输业务,有一部分运输业务要转交其他运输部门承办,所得支付的联运业务金额应该从总收入额中扣除,余额作为计算营业税的依据。计算如下:

(1)营业额=(售票收入总额-联运业务支出)=600-300=300(万元)

(2)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率=300×3%=9(万元)。

【案例3―11】某卡拉OK歌舞厅2008年10月门票收入为90万元,台位费收入30万元,相关的烟酒和饮料费收入30万元,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计算该歌舞厅2008年10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答案]按照营业税的规定,歌舞厅计算缴纳营业税的依据是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额,包括票收入、台位费收入、烟酒和饮料费收入等。计算如下:

(1)营业额=各项收入总额=90+30+30=150(万元)

(2)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率=150×20%=30(万元)

【案例3―12】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10月份,自建建筑物出售,出售建筑物的工程成本为600万元(利润率5%),其出售取得收入为76万元。计算该公司2008年10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答案]自建建筑物出售,按照营业税规定,应该缴纳两道营业税,一是建筑业税目的营业税;二是销售不动产税目的营业税。建筑业税目的营业税,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税款,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包括成本、利润和营业税税金。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计算如下:

(1)自建建筑物应纳建筑营业税额=[工程成本×(1+利润率)÷(1-税率)]×税率=[600×(1+5%)÷(1-3%)]×3%=611.6505×3%=18.3495(万元)

(2)出售建筑物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额=营业收入×税率=760×5%=38(万元)。
五、营业税的减免及征收管理

(一)营业税的减免(了解)

(二)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机关申报纳税,而应申报纳税之日起6个月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说居住地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三)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2:05【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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